震惊百色的金辰湾小区杀妻案开庭命案细节曝
2017-6-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案件回放:
年4月7日上午,有市民报料称在市区一小区某栋楼房内,一名女子被丈夫杀害,留下3岁的孩子和几个月大的婴儿。记者上午9时30分来到了该小区,发现事发的某栋楼房大门紧锁。于是记者向多名小区内的居民了解相关情况。“我当时看见有警车、的车,但是不知道发生什么事,后来才听说有女的被掐死了。”一位居民介绍。
另外,一则关于此事的“警情”的消息也在QQ群、论坛上疯传。该则消息称:4月7日7时19分接报,张某(30岁,凌云人)在自家屋内掐死其妻子李某(29岁,田东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记者从处了解到,当天上午7时许,他们接到电话后救助一女子,但女子已经没了气息。
记者当天下午向警方了解情况。警方称,当日在该小区确有发生命案,当时是一男子掐死妻子后,自己打电话报警。警方到现场后将男子控制,初步调查是因家庭矛盾引发。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百色早报)
庭审现场:案由:被告人张XX犯故意伤害罪一案时间:年12月23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到庭旁听人员:若干到庭公诉人:严秋霞、陆慧妹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强审判员:梁志红、麦珊连书记员:黄以凤法庭记录如下: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现在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百色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审判长:法警,将被告人张XX带上法庭。查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被告人张XX,男,年1月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汉族,百色银海铝厂职工,中专文化,住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金辰湾小区。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百色市第二看守所。辩护人黄长雄,广西XX律师事务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XX,男,壮族,初中,年6月17日出生,住广西田东县平马镇合乐村合就屯,系被害人李彩X之父。代理人梁仁毅,广西XX律师事务所。审判长:被告人张XX,百色市人民检察院百检刑诉[]49号起诉书你是否收到?何时收到?被告人:已经在十天之前收到了。审判长: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由审判员王小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梁志红、麦珊连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麦珊连主审本案,书记员黄以凤担任本案法庭记录,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严秋霞、陆慧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XX及其辩护人黄长雄律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李XX及其代理人梁仁毅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权。被告人如果认为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上述有关人员回避。(2)辩护权。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3)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4)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判长:被告人张XX以上权利你听清楚了吗?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审判长: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吗?被告人:没有。审判长:辩护人你是否申请回避?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吗?辩护人:不申请回避。没有。审判长:代理人你是否申请回避?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吗?代理人:不申请回避。没有。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在十天前收到了起诉书副本,也未提出回避申请,现在法庭调查开始,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略,详见百检刑诉[]49号)。审判长:被告人张XX,你对检察院起诉书的指控有何异议?被告人:案发当晚我们没有发生争吵,当时我是不受控制,不知道我是什么情况。审判长:请代理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代理人: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略)审判长:公诉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公诉人:需要讯问。被告人张XX,本公诉人今天在法庭上依法对你进行讯问,涉及案件的事实,请你如实回答,你听清楚了吗?被告人:我听清楚了。我如实回答。公诉人:你在公安的供诉是事实吗?被告人:是事实。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XX进行发问?辩护人:需要。在案发之前你说的不正常状况你有和别人说吗?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案发后你有和谁说?被告人:我有和我妹、父亲还有岳父说。辩护人:你有把尿不湿塞进被害人嘴里吗?被告人:我有这个行为,但是不知道为什么这么做。辩护人:在你报警前你有什么施救行为吗?被告人:我没有敢看我的妻子。辩护人:家里装修钱是谁出的?被告人:借亲戚十多万元。辩护人:装修部分的价值愿意给岳父吗?被告人:愿意。辩护人:掐死的原因是被害人不愿回去是吗?被告人:当时混乱,我现在都不知道。
审判长:代理人你是否需要对被告人张XX进行发问?代理人:需要。你说当时你不清醒,但是为什么后面又能表述清楚事情?被告人:当时感觉鬼鬼怪怪的。代理人:杀人后你多久打电话给岳父?被告人:具体时间不知道,是天准备亮的,我先打电话给我岳父再报警。代理人:为什么拿尿布湿塞进你妻子嘴巴里?被告人:我不清楚,随手抓的。代理人:为什么杀完人还要踢一脚?被告人:当时头脑混乱。代理人:为什么要杀死你妻子?被告人:平时没有感情纠纷,但是当时我出现幻觉。审判员:张XX你的女儿叫什么名字?被告人:叫张XX,起诉书上写的张XX是错的。审判长:法庭讯问结束。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公诉人所举证据是否合法、真实、与本案有关联,要接受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现在由公诉人向法庭举证。公诉人:现向法庭宣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XX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1.控方证据:(一)书证、物证1、百色市公安局那毕派出所受案登记表、百色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出具的接警证明(诉讼文书卷P3、证据材料卷二P86)2、百色市公安局那毕派出所出具的抓获经过、医院出诊记录表(证据材料卷二90、87-89)3、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材料卷二P93、散页)4、凌云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具的证明(证据材料卷二P91)5、人口基本信息(证据材料卷二94)6、扣押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证据材料卷一P98-99)7、复方利多卡因软膏白癜风研究院